【文字解读】《关于明水县农村自来水水费 收缴价格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供水范围内所有受益人口。县城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村屯实行“同网同价”。
二是基本原则。全县农村自来水水费收缴价格工作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工作原则。
三是水价类别。分别对单一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的收费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收费政策。分别对收费主体、交费义务、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
五是有关要求。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定价程序、强化财务管理、强化协调配合四方面进行了阐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