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480653/2024-384925
  • 【文字解读】《关于明水县农村自来水水费 收缴价格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4-05-01

【文字解读】《关于明水县农村自来水水费 收缴价格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供水范围内所有受益人口。县城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村屯实行“同网同价”。

二是基本原则。全县农村自来水水费收缴价格工作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工作原则。

三是水价类别。分别对单一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的收费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收费政策。分别对收费主体、交费义务、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

五是有关要求。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定价程序、强化财务管理、强化协调配合四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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