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水县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推进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特制定《明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明水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明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维持动物防疫体系有效运转,保持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政策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并在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确保应免畜禽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二、实施内容
(一)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制免疫服务。开展动物防疫政策宣传、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以及配合开展畜牧业统计调查等任务,提升兽医公共服务能力。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18.81万元。全县现有行政村99个,村级防疫员182人(按乡镇上报数为准,全县防疫员数不得超过182人),每人0.1033万元;全县补助18.81万元。
3.使用要求:本补助经费为一次性补助,包干使用。各乡镇按照《明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管理办法》对防疫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报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稳定的强制免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稳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强制免疫等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工作补助发放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人员防护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对开展布病强制免疫人员安全防护予以部分经费补助,防范强制免疫人员感染风险,防止病原扩散。对县购置免疫人员防护用具给予适当补助。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5.79万元。每套防护用具按照65元计算(含护目镜、口罩、胶手套、连体防护服、鞋套、橡胶大手套),按照99个行政村,每个村补助9套,共890套。
3.使用要求:人员防护经费用于采购免疫人员防护物资,包括护目镜、口罩、胶手套、连体防护服、鞋套、橡胶大手套,本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要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人员防护用具分发与使用记录。确保满足布病强制免疫及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需要。
(三)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价经费
1.经费用途:为保障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特别是实行“先打后补”后,保证养殖场(户)免疫质量;推进疫病监测净化,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价工作给予补助。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是4万元。对动物疫病日常监测净化、“先打后补”监测评价、样品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排查等给予补助。
3.使用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检测试剂、实验室耗材、样品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疫情排查、能力比对、技术指导、参加培训、信息报送、档案整理等支出。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经费用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方面,补助主体为承担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患有传染性疾病死亡的生猪,不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因灾(水、火、电)死亡以及违法投毒等情形。上述养殖环节不包括的情形,补助资金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但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是280.72万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1〕3号)要求,体长大于50cm(含)的33680头,每头补助7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55元,县级承担15元;体长小于50cm的27280头,每头补助4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35元,县级承担10元。
3.使用要求:该项经费专项用于2024年1—8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下拨后,应按规定时间足额给付。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模块已全面上线应用,各地要积极组织推进,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过程闭合式监管。各地应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体、处理数量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站好岗、把好关。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造成疫病传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大对常年病死猪零死亡报告或病死率明显过低的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发现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1.经费用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
2.经费测算:经费额度为182万元。2025年,全省继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牲畜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省级将疫苗资金按比例切块下达到我县106万元。县可根据实际疫苗采购量和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情况据实拨付,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解决。各地按照《明水县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执行。
3.使用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疫苗供应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并按照“统筹兼顾、包干使用、缺口自补”的原则,妥善解决疫苗所需资金。对目前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所需疫苗,继续由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疫苗中标生产企业数量、疫苗价格、中标企业疫苗供应范围,由县据实采购并结算疫苗资金。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项目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经费监管
及时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补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经费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涉及人到户的,要按照补助标准以“一卡通”形式拨付,做到应纳尽纳,专款专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
加强项目执行监管,资金到位后,及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注重信息反馈
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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