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实施细则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效开展业扩报装接电工作,及时响应客户用电服务新需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报装接电专项治理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50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7〕1081号)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的通知》(黑电办〔2018〕39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包括代管单位。
第二章 规范服务行为
第三条 推广线上办电业务,哈尔滨供电公司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办电服务,依托供电服务指挥平台统一接收客户预约办电需求,一个工作日内回应客户,确定办电事项后派发工单,客户经理负责全程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条件成熟后全省推广。统一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告知书,线下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牵头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四条 规范报装收资材料,严禁非居民客户报装在无主体资格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条件下受理,非居民客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相符。对于农业生产用电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等同于主体资格证明),对于尚未出售的新建小区商服,客户名称可暂用开发单位名称,待商服售出后由房主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收资时序和收资资料,防止地条钢、小产权房等违规用电接入。对于有重要负荷客户报装,客户经理负责通知用电检查人员参加现场勘查,并由其确定客户的重要性等级。(牵头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五条 禁止新增临时用电带小区正式用电问题,全面推行临时用电与正式用电同时办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一个供电方案,受电工程一次性建设完成,在基建施工期间按临时用电管理,基建施工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可转正式用电。对于因客户原因的临时用电带小区正式用电问题,报本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备案。(牵头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六条 在客户开展设计需要必要的电网资源信息时,供电公司在客户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符合公司保密要求的有关电网资源信息。(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运检部、调控中心,配合单位:经研院(所),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七条 研究制定电力典型工程造价咨询手册,依据统一的客户工程典型接线方式、设备配置方式及各地市工程取费标准对外公布典型工程概算,供客户参考。(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八条 地市公司在公司内部网页公开电网资源信息,实现变电站、10(20)kV线路电网资源信息共享,跨专业协同。公开的电网资源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变电站、线路可开放信息;(2)变电站(开关站)间隔可开放信息;(3)开闭所间隔可开放信息;(4)环网柜(分接箱)间隔可开放信息;(5)电缆管沟可开放信息。(牵头部门:运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调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九条 地市公司运检部负责开闭所间隔、环网柜(分接箱)间隔、电缆管沟、台区电网资源可开放信息公开;发展部负责变电站(开关站)可用间隔等电网资源信息公开;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变电站、线路电网资源可开放信息公开;运营监控中心负责对信息公开、专业协同质量和时限进行监测。公司电网资源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要求详见附录1。(牵头部门:运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调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十条 地市公司按月更新并公开电网资源信息。对因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开放信息变更,设备运维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备案。地市公司应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不允许瞒报、漏报、错报电网资源信息;电网资源信息发布及使用必须符合公司保密要求。(牵头部门:运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调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十一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门依据电网公开资源信息,按照“符合规划、安全经济、就近接入”原则制订10千伏及以下报装客户供电方案,方案经系统推送至发展、运检、调控部门备案。统一办电服务指南,指导客户确定内部配电设施容量、选址、布局,并办理规划许可等政府审批程序,待手续齐备后正式提交用电申请。对于需要建设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在地市公司营销部门制定供电方案后,经研所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运检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运检部,责任部门:各地市公司)
第十二条 提高供电方案编制深度,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网(营销/3)378-2017)供电方案答复单填写,细化供电电源、继电保护装置、计量装置配置,电能质量治理以及客户竣工报验资料要求等内容,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内容基本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并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运检部、调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公司客户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见附录2),在营业厅公布工作标准。重要客户工程(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工程)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做好隐蔽性工程验收,加强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管理。已签订资产移交意向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工程应依据《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10370-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电运检〔2016〕119号)等规定和要求开展供电方案制订、开关站及配电室选址、设备选型和工程验收等工作。鼓励各地市供电公司联合地方政府出台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牵头部门:运检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十四条 规范开展审查,营销部门牵头各专业汇总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严格验资,扫描客户提交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上二维码,查验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的许可类别和等级是否符合该客户工程资质要求,注意资质有效期及年检时间。(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提高集体企业市场竞争力,印制宣传册、宣传展板,介绍电力企业服务品牌、技术力量、建设工艺、后期保障等优势;加快集体企业市场化转型,编制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公开主材报价、收费标准、竣工检验整改次数等信息;建立业扩工程进度联动机制,集体企业每两月公布承揽的业扩工程设计、施工的约定期限、计划完成时间、进度及实施情况,客户经理协助客户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协调督促集体企业设计、施工进展。(牵头部门:经法部,配合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三章 缩短接电时间
第十六条 为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报装容量“全部开放”,实行先接入后改造。因客户报装导致既有供电线路、设备达到重载状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运维规程》Q/GDW1519-2014,线路、设备运行电流达到限额电流值的70%为重载状态)或设备运维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时,运检部牵头组织发展、营销、调控、经研所等部门进行会商,低压1个、单电源高压8个、双电源高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和应急措施制定,同步组织提出业扩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计划,电网接入受限改造项目与客户用电工程同步实施。(牵头部门:运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营销部、调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十七条 对于电网接入受限改造项目,低压、10(20)千伏项目有效建设周期分别不长于10个、12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十八条 建立电网设备预警清单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主变、配网线路、公用配变负载情况,定期发布业扩接入电网预警清单等电网资源信息,以及预警设备建设改造进度。(牵头部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十九条 规范停(送)电管理,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在现场勘察时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确定作业方式。营销部门与客户做好沟通,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合理安排计划,将客户意向接电时间推送至运检部门,运检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业扩报装停电计划可结合春检(4、5、6月)、秋检(9、10月)作业,提前纳入月度计划,并按周进行滚动修订。对于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停(送)电计划的,在满足通知用户时限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非计划停电,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及市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安排。(牵头部门:运检部、调控中心,配合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二十条 地市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10千伏及以上用电项目停(送)电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相关启动或投运审核会签及保护整定值计算完成时限要求。(牵头部门:运检部、调控中心,配合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二十一条 答复供电方案后,营销部门将有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客户信息推送至发展部门。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共同签订建设契约,配套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每月公开电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对于预计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配套电网工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营销部门分别报备供电公司运检、营销副总经理,同时客户经理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二十二条 依据“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原则,省公司对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投资规模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对于地市公司业扩项目包年度投资额度不予调增。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7〕1081号)需求编报要求开展资金测算、纳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地市公司规范开展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在履行本单位投资决策程序后按专业上报省公司项目批复文件、投资决策文件进行备案。地市公司发展部牵头、运检部配合做好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检查、投资统计、后评价归口管理工作;地市公司运检部负责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考评工作。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相关流程详见附录3。(牵头部门:发展部、运检部,配合部门:财务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全力保障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物资供应和服务需求响应。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类需求全部纳入省公司年度框架招标范围,地市公司依据省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选择服务商并报物资部、运检部备案。项目可研、初设和施工设计推行一体化招标,优选物料品种,物资采购与供应采取协议库存、供应商寄售、电商化、成套化采购、实物储备等方式实施。建立配套工程物资“随需随领”工作模式,对实施实物储备的物资,从需求提报到领料不超过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物资部,配合部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四章 降低接电费用
第二十四条 客户经理必须熟知业扩配套投资范围和界面,根据报装客户性质确定是否需要配套电网建设,不得擅自缩小或扩大业扩配套投资范围。省公司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牵头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二十五条 配套工程出资界面、城市地区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标准提至80千伏安两项政策实施范围为2018年7月26日起受理的新装、增容申请。地市供电公司应明确本区域城市地区的范围,原则上应包含C类及以上供电区域(供电区域划分依据《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并在营业厅公示。严格区分报装容量等于或小于160kVA的企业用电属性,小微企业应不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排灌、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基站、银行网点、换热站)、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型物业公司。(牵头部门:发展部、营销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投资计费电能表(不包含安装)、考核电能表、采集终端、DTU设备的实施范围为2018年10月1日起申请装、增容且2019年1月1日以后送电的工程。已为电力客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DTU设备是指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牵头部门:营销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二十七条 2018年7月26日起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相关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带电作业接火是指在客户受电工程所有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经供电公司竣工检验合格后,由供电公司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将客户侧引流线接入到运行中公共配网接入点的作业。对于有受电工程带电作业的项目,在竣工资料收资齐全的情况下可以与带电接火作业一并完成。(牵头部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电能替代实施范围为由原使用煤锅炉改为电锅炉、因无法接入供热大网采用电锅炉的用电报装,包含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
高压架空线路供电客户,以客户红线(围墙)外就近接入的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杆塔(含柱上开关、熔断器等开断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开断设备出线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高压电缆供电客户,以客户红线(围墙)外就近接入的第一配电设施(由环网柜、开闭所、电缆分接箱等接入的电缆分接头)为分界点,第一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配电设施出线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低压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客户,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能表(含表箱、表前开关等)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按照“低压抢修领料”模式投资建设;电能表出线(含表后开关)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牵头部门:营销部、发展部,配合部门:财务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高压接入投资界面示意图
第二十九条 客户专用线路由客户自建,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出线间隔及二次保护设备)由公司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含电缆终端头、构架、引下线)由客户投资建设。专线电力客户,对于变电站出线(220/110、66/35/10千伏),以电源变电站的出线构架(或电缆线路的终端头)为分界点。(牵头部门:营销部、发展部,配合部门:财务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专线用户接入投资界面示意图
第三十条 普通高压电力客户,投资界面以客户电源线路接入公用开关(环网)站或既有架空线路的连接点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公司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牵头部门:营销部、发展部,配合部门:财务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从开关(环网)接入的专变客户投资界面示意图
从架空公用线路接入的专变客户投资界面示意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容量大、负荷稳定的优质客户,以及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范围的客户,一事一议,其专线工程,即负荷侧受电设施(含电缆终端头)以上部分,也可由公司投资建设。(牵头部门:发展部,配合部门:营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五章 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十二条 成立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纠查室,7×24小时接听电话和接收邮件,受理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破坏电力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牵头部门:监察部,配合部门:营销部、发展部、运检部、建设部)
第三十三条 省、市两级运监中心每季度对报装关键环节的实效进行监测,主要为报装可控环节总时长、10千伏及以上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周期、10千伏及以下全容量开放及电网受限整改情况、客户办电受限项目情况等。(牵头部门:运监中心、营销部)
第三十四条 加强审计监察,将集体企业承揽的客户工程纳入审计监察,每月组织进行常态审计,重点对工程承揽、工程实施、履约情况等方面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牵头部门:审计部、经法部,责任单位:各地市供电公司)
第三十五条 定期开展现场督察工作,重点对权限下放不到位、业务办理超时限、容量开放不落实、协同配合效率低等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查实体外循环工单、四指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性告知等情况,纳入同业对标考核。(牵头部门:营销部,配合部门:发展部、运检部,责任单位:各地市公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网资源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升供电方案制定透明度和客户感知度。公司对业扩报装所涉及的电网资源信息进行公开化处理,要求各单位将电网资源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一、工作范围
各地市供电公司应依据通知要求开展电网资源信息公开工作,代管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二、电网资源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
1. 各单位应在公司内部网页公开电网资源信息,实现变电站、10(20)kV线路电网资源信息共享和跨专业协同,为制定供电方案提供坚实基础,使业扩报装管理过程更加顺畅和透明。
2. 公开的电网资源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变电站、10(20)kV配电线路容量可开放信息;(2)变电站(开关站)间隔可开放信息;(3)开闭所间隔可开放信息;(4)环网柜(分接箱)间隔可开放信息(5)电缆管沟可开放信息。(6)变电站、线路、台区业扩受限信息
三、电网资源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1. 地市供电公司运检部是电网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电网资源信息公开;具体负责开闭所间隔、环网柜(分接箱)间隔、电缆管沟、配电变压器等可开放信息的公开;负责变电站、线路、台区业扩受限信息的公开。
2.地市供电公司发展部是电网规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变电站及开关站可用间隔等电网资源信息的公开。
3. 地市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是电网运行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电网资源信息公开;具体负责变电站、10(20)kV配电线路可开放信息的公开。
4. 地市供电公司运营监控中心是业扩报装流程的监测部门,负责对信息公开、专业协同质量和时限进行监测。
四、电网资源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按月更新公开电网资源信息,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公开周期以及参考模板详见附表。
2. 对因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开放信息变更,设备运维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备案。
3. 各单位应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不允许瞒报、漏报、错报电网资源信息。
4. 电网资源信息发布及使用必须符合公司保密要求。
5. 为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报装容量“全部开放”,实行先接入后改造。因客户报装导致既有供电线路、设备达到重载状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运维规程》Q/GDW1519-2014,线路、设备运行电流达到限额电流值的70%为重载状态)或设备运维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时,运检部牵头组织发展、营销、调控、经研所等部门进行会商,低压1个、单电源高压8个、双电源高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和应急措施制定,同步组织提出业扩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计划,电网接入受限改造项目与客户用电工程同步实施。
6. 各单位应及时梳理总结电网资源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进行反馈。
附表:1.电网资源公开信息明细
2.变电站、线路可开放信息(样表)
3.变电站(开关站)间隔可开放信息(样表)
4.开闭所间隔可开放信息(样表)
5.电缆管沟可开放信息(样表)
6.环网柜(分接箱)间隔可开放信息(样表)
7.变电站、线路、台区业扩受限信息(样表)
附录2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10(2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
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10(2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工作,确保电网供电安全,特制定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
一、工作依据
10(2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工作应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协议、设备和材料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批准的变更文件及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对于已签订资产移交意向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工程,其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和规程等。
主要依据技术标准和文件如下:
1.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3.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5.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6.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7.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
8.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9. GB/Z 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10.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2.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13. DL/T 5729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14.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5. 《国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网(营销/3)378-2017)
16.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电运检〔2016〕119号)
17.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
二、普通客户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
1. 设计文件审查及中间验收环节
对低压客户,合并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勘查时答复供电方案,由勘查人员同步提供设计简图和施工要求,根据与客户约定时间或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当日装表接电。取消设计文件审查和中间验收环节。
2. 竣工验收环节
直接接入公网系统的低压新建工程,合并装表接电与验收环节。新建自维变压器的工程,简化竣工验收环节,按计量方式由运维单位或相应牵头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并向设备运维单位提供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主要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工程竣工图纸及说明,签订产权分界协议。确保客户供电设施的接入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重要客户工程(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检验
1. 设计文件审查及中间验收环节
(1)客户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供电方案要求开展工程设计。
(2)重要客户工程(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工程)应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做好隐蔽性工程验收,加强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3)已签订资产移交意向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工程应依据《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电运检〔2016〕119号)开展开关站及配电室选址、设备选型等工作。
(4)重要电力客户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办理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设计图纸及说明(设计单位盖章)。
(5)设计文件审查重点:一是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通信、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设置应符合有关规程;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二是对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等,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三是对特殊负荷(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客户,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6)中间检查应重点检查涉及电网安全的隐蔽工程施工工艺、计量相关设备选型等项目。
2. 竣工验收环节
(1)取消客户产权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等竣工检验内容,优化客户报验资料,实行设计、竣工报验资料一次性提交。
(2)竣工检验分为资料审验和现场查验。
(3)资料审验主要审查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设备试验报告、保护定值调试报告和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现场查验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供电方案要求,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包括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自动化装置、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等,重要电力客户还应检查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收集检查相关图影资料并归档。客户工程竣工检验需提供如下资料:高压客户竣工报验申请表;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主要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产权分界协议。
(4)竣工检验现场查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电源接入方式、受电容量、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无功补偿、自备电源、计量配置、保护配置等是否符合供电方案。二是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产品。三是试验项目齐全、结论合格;四是计量装置配置和接线符合计量规程要求。五是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及谐波源设备是否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六是双(多)路电源闭锁装置可靠,自备电源管理完善、单独接地、投切装置符合要求。七是重要电力用户保安电源容量、切换时间满足保安负荷用电需求,非电保安措施及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附录3
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计划编制流程
省公司 | 5.推送综合计划、ERP 3.拆分业扩项目包下达地市 \ |
地市公司 | 4.项目计划编制 2.储备库信息维护 1.可研信息维护 |
流程名称 | 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计划编制流程 |
流程操作要点 | (1)省公司发展部根据年初综合计划将业扩配套项目包拆包下达到各地市公司。 (2)市公司发展部负责录入可研项目信息。 (3)市公司维护项目类别、资产归属、开工年份、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评分,后联系规划计划项目组(7604夏庆鑫)。 (4)市公司编制包内项目计划,完成后联系规划计划项目组(7604夏庆鑫)。 (5)规划计划项目组推送综合计划项目组(8186-2-1266 刘金洲),综合计划项目组推送到ERP。 |
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储备及投资预算编制流程
省公司 | 预算发布 | 财务部门 |
| ||
市/县公司 | 投资预算编制 | 财务部门 |
| ||
工程管理部门 |
| ||||
储备项目录入 | 财务部门 | 3.固化项目 | |||
规划计划部门 | 不通过 1.储备项目录入 | ||||
流程名称 | 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储备及投资预算编制流程 | ||||
流程操作要点 | (6)地市公司发展部将项目可研批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等信息提交地市公司财务部门报备。 (7)地市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格式录入《电网基建-储备导入模板》,提交省公司全口径项目储备管理平台项目组(7455 刘隆阳)。(暂定,2019年计划由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在全口径项目储备管理平台录入固化项目并推送至财务管控) (8)省公司全口径项目储备管理平台项目组固化项目,并自动推送至财务管控(电网基建工程投资预算APP),完成后告知地市公司财务部门联系人。 (9)地市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在财务管控(电网基建工程投资预算APP)编制投资预算。 (10)市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投资预算。 (11)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联系省公司财务管控项目组(8186转2421 侯永贺)发布预算。 (12)储备管理平台项目组(7455 刘隆阳)在项目储备平台审核后发布预算,推送至ERP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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