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25〕2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共包含五部分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普查目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我县准确把握县情农情、科学谋划“三农”发展蓝图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第二部分普查对象和范围。明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部分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第四部分普查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协同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而是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创新方法手段,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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