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绥化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此项政策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此项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重新修订。其中,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的经营许可由承诺制改为备案制,要求各地市自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三、此项政策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食品小经营的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此项政策适遵循原则用哪些?
备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其中,依法取得“一照多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一址一备”原则分别申请备案;同一地点两个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分别申请备案。
五、备案条件有哪些?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条件
1、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2、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3、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
5、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食品小经营的备案条件
1、食品经营、贮存场所环境整洁;
2、餐具、饮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3、配备符合食品贮存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4、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5、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食品时,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等;
7、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校外托管机构餐用具清洗设施设备应与食品原料、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能够明显区分;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餐用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卫生间不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出入口不应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不宜直对就餐区。
9、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备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提出备案申请,应提供备案申请书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七、备案表使用有哪些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应当将备案表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门前显著位置悬挂牌匾。备案表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八、对备案单位监管有哪些规定?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参照市局印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小经营(小超市、小食杂、现场制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小经营(校外托管机构)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场所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项目应做到全覆盖。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查处。
九、此项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