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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2026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2026年06月04日 来源:明水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粮改饲等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11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草食畜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6年粮改饲补贴政策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优质饲草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广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

二、补贴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三、实施范围

2026年粮改饲扶持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乡镇统计上报数据,组织实施。

四、补助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重点。以全株玉米青贮为重点的青贮饲料生产,包括以苜蓿和饲用燕麦为原料的青贮饲料生产。

(三)青贮贮量上报要求。青贮贮量上报要考虑牲畜单体平均青贮饲料饲喂水平,不得虚报青贮贮量。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当年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给予补贴。

(五)补助标准。全株玉米青贮、苜蓿均按照750公斤/立方米折算,饲用燕麦按照550公斤/立方米折算,每吨青贮饲料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2026年补贴标准在项目验收后由省级统一测算发布。

(六)不予补助范围。用不含玉米籽粒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经实际测量未达到200吨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明水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粮改饲项目数据审核、整理、上报、建档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宣传监督、初审核实上报,确保粮改饲种植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

(二)严格补助资格审查。申报主体贮量达标、先贮后补、据实核算。核验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省级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存在畜禽粪污处理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未整改的主体,取消补贴资格。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套取资金的主体通报、收回资金,严重的依法追责。

(四)公示及补助资金拨付。联合验收后在县政府信息网公示补助对象、标准、金额,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兑付。

(五)总结评价。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总结,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将总结与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