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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布:2024年11月27日 来源:明水县人民政府

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我单位建设《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变更》,为了让您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您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您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变更

总投资:13589.45万元

建设地点:明水县城西南部

建设规模:建设1座10000m3/d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向荣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池峰

联系电话:0455-6221077

邮箱:807472345@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具体网址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

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