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工作组2024年10月17日,转办第四批次,来电举报材料1件,受理编号为SHDH025:明水县双兴镇双泉村邢家屯养殖户赵国福在村子正中间靠后侧建了50米*30米的养殖大棚,饲养200头牛,产生浓烈臭味。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绥化市明水县生态环境局、双兴镇政府组成专案组,于2024年10月18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双兴镇双泉村邢家屯村民赵伟(赵国福是赵伟父亲,赵伟是实际饲养人),于2024年10月5日利用购买本村村民李刚、李勇的宅基地及本人自有宅基地,新建长46米、宽18.8米的砖混钢架结构养殖大棚,现养殖肉牛105头,现场异味扰民问题属实。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恶臭气体和其他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按照规定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在农村建设畜禽粪便和尸体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者集中处置养殖废弃物,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专案组宣传引导,并现场要求养殖户立即整改,养殖户赵伟主动将105头肉牛迁出,并将养殖场周围粪便清理干净,现场已消除异味扰民问题。
同时,双兴镇纪委对双泉村村委会副主任赵国福、屯长邵国军提出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讨。要求双兴镇政府举一反三,在全镇内开展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排查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后问题不发生反弹,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现对验收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监督电话:04556222410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