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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1号)要求,对明水县头道沟、二道沟、方家沟、向荣水库开展健康评价工作,现已评价完成,明水县头道沟、二道沟、方家沟、向荣水库河湖健康评价为健康,经县级河湖长同意,现将评价结果公示。
明水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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