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明水县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明政办发[2015]30号文件,《明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明政发[2010]36号文件,《关于明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发[2023]39号文件规定,现将明水县供热收费价格公示如下:
一、居民住宅、车库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31.00元/㎡。
二、商服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36.9元/㎡。
三、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55元/㎡(含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20元/㎡)。不向居民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