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明水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5〕555号)要求,明水县决定对申请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合格的服务组织发放补贴资金。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明水县2025年发放补贴资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36个。
1.明水县朝霞家庭农场,法人:王运财;
2.明水县昊然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董艳君;
3.明水县祥宏玉米专业合作社,法人:孟祥宏;
4.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法人:李守东;
5.明水县谷丰家庭农场,法人:谷海洋;
6.明水县国峰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曲国峰;
7.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海滨;
8.明水县新辉家庭农场,法人:孙艳辉;
9.明水县志军家庭农场,法人:庞志军;
10.明水县汇农家庭农场,法人:王克新;
11.明水县天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天赐;
12.明水县庆元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王峰;
13.明水县思江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董思江;
14.明水县顺天家庭农场,法人:丁中孝;
15.明水县汪江家庭农场,法人:汪江;
16.黑龙江伯利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马丽;
17.明水县洪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洪君;
18.明水县淑杰家庭农场,法人:张淑杰;
19.明水县申荣家庭农场,法人:苗立国;
20.明水县金实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刘一兵;
21.明水县启龙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赵启龙;
22.明水县艾辉家庭农场,法人:艾辉;
23.明水县华盛家庭农场,法人:张清华;
24.明水县谷海波家庭农场,法人:谷海波;
25.明水县萱壹农业有限公司,法人:焦志军;
26.明水县东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张伟东;
27.明水县凤波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王凤波;
28.明水县高浩然家庭农场,法人:高浩然;
29.明水县贵福家庭农场,法人:齐迎侠;
30.明水县海波家庭农场,法人:杨海波;
31.明水县李银侠家庭农场,法人:李银侠;
32.明水县立群家庭农场,法人:魏立群;
33.明水县雨康家庭农场,法人:李文明;
34.明水县雨巍家庭农场,法人:冷凤雨;
35.明水县仁禾家庭农场,法人:高亮;
36.明水县年年丰家庭农场,法人:杨波。
二、明水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5〕555号)文件规定,明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标准为:玉米50元/亩,大豆47元/亩。
三、明水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面积。
1.明水县朝霞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244.79亩;
2.明水县昊然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962.61亩;
3.明水县祥宏玉米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5570.15亩;
4.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7313.09亩;
5.明水县谷丰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665.03亩;
6.明水县国峰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6361.46亩;
7.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758.05亩;
8.明水县新辉家庭农场补贴面积2221.79亩;
9.明水县志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6151.91亩;
10.明水县汇农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237.37亩;
11.明水县天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7120.24亩;
12.明水县庆元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959.42亩;
13.明水县思江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6291.65亩;
14.明水县顺天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237.10亩;
15.明水县汪江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623.02亩;
16.黑龙江伯利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补贴面积2074.13亩;
17.明水县洪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6737.50亩;
18.明水县淑杰家庭农场补贴面积5982.12亩;
19.明水县申荣家庭农场补贴面积5745.28亩;
20.明水县金实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407.46亩;
21.明水县启龙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1722.16亩;
22.明水县艾辉家庭农场补贴面积5819.29亩;
23.明水县华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2821.24亩;
24.明水县谷海波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790.48亩;
25.明水县萱壹农业有限公司补贴面积535.04亩;
26.明水县东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1332.16亩;
27.明水县凤波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3225.99亩;
28.明水县高浩然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169.64亩;
29.明水县贵福家庭农场补贴面积870.26亩;
30.明水县海波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183.31亩;
31.明水县李银侠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261.67亩;
32.明水县立群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780.62亩;
33.明水县雨康家庭农场补贴面积6300.88亩;
34.明水县雨巍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791.44亩;
35.明水县仁禾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581.38亩;
36.明水县年年丰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748.67亩。
四、公示时间
自2026年8月6日开始至2026年8月12日止,时限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明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个人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455-6222410
2.当面反映地点:明水县农业农村局一楼东侧办公室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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