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明水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4〕661号)、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绥化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明水县决定对申请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合格的托管服务组织发放补贴资金。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明水县2024年发放补贴资金的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共25个。
1.明水县朝霞家庭农场,法人:王运财;
2.明水县昊然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董艳君;
3.明水县祥宏玉米专业合作社,法人:孟祥宏;
4.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法人:李守东;
5.明水县振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昌志;
6.明水县国峰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曲国峰;
7.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海滨;
8.明水县新辉家庭农场,法人:孙艳辉;
9.明水县志军家庭农场,法人:庞志军;
10.明水县华罡农业高产创新服务中心,法人:田铁成;
11.明水县天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天赐;
12.明水县庆元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王峰;
13.明水县思江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董思江;
14.明水县福祥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崔福祥;
15.明水县汪江家庭农场,法人:汪江;
16.黑龙江省沐泽农牧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王波;
17.明水县洪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洪君;
18.明水县淑杰家庭农场,法人:张淑杰;
19.明水县申荣家庭农场,法人:苗立国;
20.明水县金实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刘一兵;
21.明水县红伟家庭农场,法人:刘卫东;
22.明水县艾辉家庭农场,法人:艾辉;
23.明水县西碱沟家庭农场,法人:杨贤丽;
24.明水县谷海波家庭农场,法人:谷海波;
25.明水县兴仁镇石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刘春臣。
二、明水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661号)文件规定,明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标准为50元/亩,补助直接托管小农户20元/亩。
三、明水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面积。
1.明水县朝霞家庭农场补贴面积6565.34亩;
2.明水县昊然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3737.16亩;
3.明水县祥宏玉米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592.05亩;
4.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7433.28亩;
5.明水县振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2446.42亩;
6.明水县国峰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781.18亩;
7.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3340.87亩;
8.明水县新辉家庭农场补贴面积2096.08亩;
9.明水县志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6978.10亩。
10.明水县华罡农业高产创新服务中心补贴面积3204.19亩;
11.明水县天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3068.05亩;
12.明水县庆元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2548.61亩;
13.明水县思江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6108.84亩;
14.明水县福祥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5924.41亩;
15.明水县汪江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405.86亩;
16.黑龙江省沐泽农牧服务有限公司补贴面积3490.75亩;
17.明水县洪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5785.56亩;
18.明水县淑杰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609.19亩;
19.明水县申荣家庭农场补贴面积5015.74亩;
20.明水县金实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503.16亩;
21.明水县红伟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017.37亩;
22.明水县艾辉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559.29亩;
23.明水县西碱沟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095.68亩;
24.明水县谷海波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130.60亩;
25.明水县兴仁镇石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贴面积742.50亩。
四、公示时间
自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开始至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止,时限五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明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个人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455—6222410
2.当面反映地点:明水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办公室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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