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关于发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发〔2023〕291号)、《绥化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绥农办函〔2023〕20号)要求,明水县决定对2023年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发放补贴资金。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明水县2023年发放补贴资金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共11个。
1.明水县朝霞家庭农场,法人:王运财;
2.明水县昊然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董艳君;
3.明水县祥宏玉米专业合作社,法人:孟祥宏;
4.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法人:李守东;
5.明水县振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昌志;
6.明水县国峰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曲国峰;
7.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海滨;
8.明水县华盛家庭农场,法人:张清华;
9.明水县新辉家庭农场,法人:孙艳辉;
10.明水县志军家庭农场,法人:庞志军;
11.明水县华罡农业高产创新服务中心,法人:田铁成。
二、明水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发〔2022〕1302号)、《关于加强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1544号)文件规定,明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标准为50元/亩。
三、明水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面积。
1.明水县朝霞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0179.71亩;
2.明水县昊然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5181.9亩;
3.明水县祥宏玉米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5069.1亩;
4.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375.03亩;
5.明水县振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5007.2亩;
6.明水县国峰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7572.3亩;
7.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6609.7亩;
8.明水县华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4369.6亩;
9.明水县新辉家庭农场补贴面积3000亩;
10.明水县志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12602.8亩。
11.明水县华罡农业高产创新服务中心补贴面积6472.3亩;
四、公示时间
自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开始至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止,时限五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明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个人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455—6222410
2.当面反映地点:明水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办公室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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