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经认真普查、筛选和专家评审,县政府决定将“明水县树人抗日战斗纪念碑、明水县联通公司办公楼、明水县文化中心、明水县职业高中教学楼和明水县基督教会教堂”列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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