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树人抗日战争纪念碑”为我县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暂称),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存历史记忆,按照《关于推进我省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9〕261号)要求,经认真普查、筛选、评审、论证,决定将“树人抗日战争纪念碑”设为我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树人乡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