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关于发放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重新核实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严防套补骗补的通知》(黑农厅函 [2022]103号),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绥农函发[2022]9号)文件要求,明水县决定对2021年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发放补贴资金。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明水县2021年发放补贴资金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共8个。
1.明水县华罡农业高产创新服务中心,法人:田铁成;
2.明水县明水镇勤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申远;
3.明水县守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刘德财;
4.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郑秀平;
5.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法人:李守东;
6.明水县宝玉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程宝玉;
7.明水县祥宏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孟祥宏;
8.明水县革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杜庆雷。
二、明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1]562号)文件规定,明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标准为50元/亩。
三、明水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面积。
1.明水县华罡农业高产创新服务中心补贴面积4026.6亩;
2. 明水县明水镇勤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贴面积1086亩;
3. 明水县守军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475亩;
4. 明水县秀平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2863.3亩;
5. 明水县求进家庭农场补贴面积2964.79亩;
6. 明水县宝玉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3691.6亩;
7. 明水县祥宏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020.9亩;
8. 明水县革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面积4192.1,亩。
四、公示时间
自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开始至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止,时限七天。公示期内,欢迎广大群众、党员实名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农业农村局反应上述8个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工作等方面情况,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455—6222410
2.当面反应地点:明水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办公室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