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6-05-19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县收到的第一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办理、整改落实及追责问责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案件基本信息

举报编号:D3HL202605080005(省内编号6)

举报事项:绥化市明水县双兴镇双泉村邢家屯养牛场距离村民居住区较近,养殖产生异味,且牛粪随意堆放在屯西侧空地,影响周边居住环境。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双兴镇政府联合工作组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双兴镇双泉村邢家屯村民赵某,在自家院落内搭建养殖大棚,养殖育肥肉牛60头,养殖区域存在异味;养殖产生的牛粪及周边散养户畜禽粪污,随意堆放于屯西废弃空地,未及时清运处理,污染周边环境。(养殖点位坐标:125.918139;47.057555;粪污堆放点位坐标:125.914377;47.055950)。

三、整改落实情况

我县坚持立行立改、从严整改,截至2026年5月13日,该案件全部整改完成,整改成效达标。

(一)彻底消除养殖异味,清理养殖区域

工作人员对养殖户开展环保政策宣讲,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整改。养殖户自愿将60头育肥牛全部售卖,分别转运至青冈县、兰西县、安达市交易市场完成交易,并承诺不再违规养殖。镇村工作人员对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扫,专业防疫人员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杀处理,彻底消除异味污染源,区域环境恢复整洁。

(二)清运处置堆放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

镇村联动联系有机肥生产企业,调配铲车、运输车辆,组织人员对屯西废弃地堆放的畜禽粪污全部清运,转运至明水县秋必丰有机肥生产企业规范化处理,用于有机肥生产,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完成后,随机走访8户村民,群众均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表示认可、满意。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规范养殖管理:与养殖户签订管控协议,当事人承诺不再原地复养,若后续有养殖需求,必须在政府监管下,选址合规区域规范养殖。

健全监管体系:建立镇、村、屯三级管理网络,设立专项监管工作组,落实干部包保制度,配备村级环境管护员,将该区域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常态化巡查管控。

规范粪污存储:完善村级畜禽粪污“三防”收集点建设,要求辖区养殖户统一集中堆放粪污,定期清运至有机肥企业,实现资源化还田利用。

(四)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做到举一反三

以该案件为警示,双泉村开展粪污专项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村内环境死角。全县优化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制定村级环境卫生管护公约,集中清理农村柴草、粪污、建筑垃圾等堆积物,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五)推进粪污项目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依托市域绿色能源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通达镇粪污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预计2026年6月投产,利用畜禽粪污发酵生产沼气、转化天然气。同步完善全域粪污收储运体系,目前布局方案已编制完成,推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高值化利用。

四、追责问责情况

针对此次环境问题,县纪委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追责问责:

1.双兴镇双泉村副主任赵某某,负有直接责任,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程序正在履行中);

2.双兴镇双泉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双兴镇畜牧中心主任杨某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五、案件办结说明

目前,该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整改完成,污染问题彻底消除,长效管控机制全面建立,群众满意度较高,案件正式办结。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健全粪污处理利用体系,常态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现对验收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日期:2025年5月18日-5月28日

监督电话:04556222410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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