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监督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办好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民生实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向社会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监督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一、受理内容
1.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污水存在乱排乱放,污染村庄沟渠、坑塘、河道、水源地、农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的问题。
2.集中式、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擅自停运、弄虚作假、敷衍运维等情况的问题。
3.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履职不力、管理混乱,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污泥随意堆放、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4.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缺位、整改不力的问题。
5.因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水体颜色出现异常,发黑、发臭、发白,散发浓烈(难闻)气味,形成新增黑臭水体的问题。
6.其他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水污染及环境管理问题。
二、受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电话、书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提供线索,具体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0455-6213330(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举报邮箱:2663982553@qq.com
3.来访来信地址:明水县哈黑公路1189号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邮编151700。
三、相关要求
1.反映问题内容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具体问题描述。
2.提供问题所在位置,包括乡镇、街道、村屯、周边标志性建筑物(住宅前或后)、经纬度等。
3.提供相关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包括经纬度、拍摄地点等信息)。
4.举报人联系方式(建议提供,以便核实信息),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实名提供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严格保密。
5.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社会各单位积极监督举报,共同建设安全、宜居的美好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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