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11-18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新亿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特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明水县明水镇城区,现有供热热源厂厂内。

建设规模:对现有1×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燃料结构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以及对现有1×90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1×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改造,实现锅炉烟气超低排放。

项目投资:其中:锅炉燃料系统改造投资20万元,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投资4231.61万元。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46197826

联系人:广女士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黑龙江新亿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松北区科技一街333号

联系电话:13766892370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ephb99@163.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4.1工作程序

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主要通过资料调研、厂址现状踏查及环境现状监测、模式计算等方法,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广泛公众参与,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论证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的可行性。所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4.2主要工作内容

(1)对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清洁生产工艺状况进行评述,提出工程投产后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满足地方总量控制要求,预测工程投产后所排污染物总量及对评价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范围及程度;

(3)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征求工程拟选厂址所在地区及相关各阶层人士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的建设进行决策并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及公众参与等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本项目所选厂址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包括项目选址、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对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环评工作内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信息公开阶段

本次为第一次信息公开内容。第二次信息公开在环评后期,将向公众介绍环评初步结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黑龙江金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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