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公示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11-07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2024年6月12日,省政府召开“两肇”流域治理专题会议,省生态环境厅梳理形成“两肇”流域任务清单,清单第11项要求“市级要每月开展“两肇”流域水质会商;县级要专人专班负责,将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绥化市各县(市、区)“两肇”会议后,未专题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各级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少,网格监管流于形式。

二、整改目标:安肇新河各级网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两肇”流域任务,细化整改措施。

2.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将“两肇”流域治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重点检查任务,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河道堆存垃圾、农药瓶等污染物,确保污染物不入河。

3.2025年6月底前,加强流域网格化监管,对流域涉及各乡镇基层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4.成立督查组,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或者敷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专题部署压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的“两肇”流域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将2具体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5个流域涉及乡镇,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职责清单,实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彻底扭转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局面。

2.深化河湖长制实践,专项整治改善环境。以“清河行动”为抓手,组织执法人员对安肇新河支流及排干开展拉网式清理,清除河道堆存垃圾清理污染物3000立方米,实现流域重点河段污染物“零入河”,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强化网格能力建设,提升监管履职效能。完成5个乡镇基层网格员业务培训,提升网格员问题识别、信息上报能力。整改期间,各级网格常态化开展巡查,发现并整改河道保洁不及时、农田面源污染隐患等问题36个,网格监管从“形式化”转为“实效化”。

4.严格督查问责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累计开展专项督导2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移交辖区乡镇。通过“整改—督查—回头看”闭环管理,所有排查发现问题均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核,未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情况。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明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6213330

八、受理地址:明水县哈黑公路1189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明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明水县委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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