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关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08-12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关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关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3日我局环评股受理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5-623002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环评股213室

邮编:1517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明水县格林车辆清洗站(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中科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明水县格林车辆清洗站(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工农街(黑龙江中科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罐车罐内清洗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黑龙江中科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及建筑物,以租赁的场地围墙或建筑物外墙为界,占地面积为640m2,建筑面积为640m2,依托现有建筑物,设置休息室、蒸洗车间,新建隔油池,危废暂存点、年蒸洗柴油罐车500辆,蒸洗汽油罐车500辆,蒸洗乙醇罐车500辆,蒸洗原油罐车500辆(柴油、汽油及原油罐车均为外来车辆),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本项目罐车清洗废水依托黑龙江中科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3000m3/d,现在已经处理废水量1891.402m3/d,还有余量1108.598m3/d,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罐车清洗废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厂区自建地下管线排入黑龙江中科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按“双标准取严值”管控要求,经该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同时要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最后经管网进入明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冬季用电供暖,蒸汽外购,不建设锅炉。蒸洗设备采取全封闭措施,经“集气装置+冷凝器+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③二级活性炭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弃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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