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05-13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北林区速滑馆旁约2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长时间堆存。兰西县、庆安县、安达市城乡接合部、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等地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兰西县白家屯违规堆存建筑垃圾4立方米左右。

二、整改目标:

完成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全县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完善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理顺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整顿工作。

2.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清单,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3.以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全过程管控体系。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装修垃圾管理,严格运输监管。

5.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非正规堆存治理。

6.提升全县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加快消纳设施建设,谋划、选址,合理布局转运调配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省住建厅、绥化市《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明水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已完成,编制规划已经县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2月12日印发实施。

2.制定《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全过程管控体系。

3.执法局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减量方案,要求施工技术创新,落实建筑垃圾减量责任;深入施工工地下发通知,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备案核准,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垃圾分类标准,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建立施工现场分类收集与存放制度,划定存放场地。

4.执法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覆盖、遮挡、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等环境污染;对个人及商户装修改建产生建筑垃圾的,各小区物业单位在本小区设置临时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存放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收运,不得随意倾倒和与生活垃圾混放;督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取得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清运到指定地点。

5.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建筑垃圾排放相关违规行为,经排查,城区内存在13处非正规堆存点,现均已整改完成。

6.为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补齐短板不足,我县计划于2025年8月底完成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位于明水县勤俭北大沟,邻近建碾公路。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31843.74㎡,库容20.04万m³,日处理规模150t/d。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进入转运调配场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排水等措施。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明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6230022

八、受理地址:明水县哈黑公路1189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明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明水县委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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