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05-13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21—2023年绥化市三次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中,10个县(市、区)仅发现问题17处,存在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未指出的情况。其中,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8个县(市、区)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等明察暗访方式,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河湖长制联合监督检查。

2.强化河湖系统调研。组织县、乡镇两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开展调研,系统分析河湖在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分析系统推动基层河湖长履职。

3.强化基层河长巡河履职。对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督促基层河湖长按时开展巡河活动,每季度定期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不断促进基层河长履职尽责。

4.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对基层河湖长进行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基层河湖长工作职责,提高河湖长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联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聚焦"三污一源"治理(生活污水、畜禽粪污、农村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采取"四查三访"工作法(查排放口、查处理设施、查监测数据、查整改台账;访沿岸居民、访养殖企业、访保洁人员),开展跨流域联合执法1次,发现并督办重点环境问题7件,推动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联动机制。

2.通过"一河一策"调研机制,组织14名县级河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形成含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的专题调研报告14份,

3.因文件黑河办函〔2024〕14号要求,按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既履行好河湖管护职责,又切实减轻乡村级河湖长巡查河湖负担,乡村级河湖长可以适当减少巡河湖频次。我县河长办行文,村级河长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开展巡河,确保每月不低于2次;发放巡河报告2次。

4.采取"理论培训+现场教学"二维培养模式,开展专题培训2期,覆盖县乡村三级河长100余人。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明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6230022

八、受理地址:明水县哈黑公路1189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明水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明水县委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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