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二0二五年三月四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03-04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二0二五年三月四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6230022

通讯地址:明水县哈黑路东侧

邮编:1517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明水县呼兰河(含通肯河)治理工程(补充护岸及建筑物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明环审【2025】1号2025年3月4日

2关于明水县先锋沟(向荣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明环审【2025】2号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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