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2024年污染源执法监测上半年监测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绥化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对污染源执法监测要求,切实做好污染源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辖区内《2020年黑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完成1次监测,并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告、数据填报及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明水县2024年重点排污企业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明水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市政入河排污口的上半年监测数据进行公示公开。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委托哈尔滨信康环境污染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由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进行公示。
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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