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明水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宇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明水县明水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编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委托单位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概况
名称:明水县明水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范围:热电联产规划范围确定在总体规划所拟定的待建城区范围内。2030年规划范围,即:北到城北村,东至东环路,南至双合村,西至西环路,规划面积17.2km2。
规划时段:规划期2023年至2030年。
规划主要内容: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规划;热电联产机组建设规划;配套热网建设规划;规划项目能效评价;规划保障措施。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广女士
联系电话:15946197826
电子邮箱:qinghuashuinibango@126.com
地址:明水县明水镇城东路南向阳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黑龙江宇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委托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信函、快递等实体邮件以寄出地发出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委托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规划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委托单位: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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