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升级版验收制度
明 2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明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支持的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扶持方向的项目建设后,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要求的活动。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互联网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互联网服务中心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查看项目相关材料。
三、互联网服务中心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预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五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
二、互联网服务中心负责召集财政局、商务局进行综合性验收。
第三章 项目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农村电商培训方面
安排250万元资金,通过招标引进具备电商培训资质、培训后跟踪服务业绩突出的专业培训企业,开展以下两类培训。
一、开展免费电商普及培训。依托县乡两级电商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基层干部、合作社员、供应链企业负责人、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和驻村第一书记等重点群体5000人次。
二、开展电商专业培训及本土电商人才培养。针对电商从业人才,开展长期电商专业培训,举办电商专业培训班,为本土培育电商从业人员队伍,服务明水县域电商发展工作。
三、验收标准一培训人数是否达到标准二本土电商人才培训是否达到培训转换率?
第七条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建设扶贫网货分级、初加工及包装基地。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50万元,通过招标方式,市场化选择“淘缘明”扶贫网货加工及营销的主运营企业。
2、开展“淘缘明”新零售营销体系和区域品牌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用于“淘缘明”新零售服务平台建设。
3、验收标准通过建设具有明水特色的初加工包装企业,带动明水产品销售亿元以上。
第八条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方面
1、支持县级服务中心农产品体验中心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用于县级农产品体验中心建设,管理等服务支出。
2、验收标准保证农产品体验中心,建设成明水农产品展示销售立体的新平台。
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委 6222452
审计局 6221178
明水县互联网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