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我县2021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有机肥施用部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2021年,明水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地点是繁荣乡的繁荣村、民富村、星火村、幸福村、自兴村和光芒村,项目区面积10万亩,每亩施用有机肥1.5立方米,施肥总量15万立方米。
明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黑龙江省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甘南龙头岭有机肥有限公司实施有机肥施用,其中,黑龙江省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面积为54,882亩,中标价为9,933,642.00元;甘南龙头岭有机肥有限公司实施面积为45,118亩,中标价为8,188,917.00元。
2022年8月,哈尔滨神州精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两个公司有机肥施用情况进行验收,黑龙江省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区内实际完成抛洒作业面积51,537.2亩,占94%;甘南龙头岭有机肥有限公司项目区内实际完成抛洒作业面积40,280.8亩,占89%,并分别出具项目验收单。
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不高于项目中标价的30%的比例给予支付项目资金,其中,为黑龙江省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支付项目资金2,979,803元,为甘南龙头岭有机肥有限公司支付项目资金2,456,675.1元,总计5,436,478.10元。
现对以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836440552,联系人:陈喜坤
明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