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明水县城镇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的公告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6-06-10

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明水县城镇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县城镇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明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研究决定,2026年按季度进行发放租赁补贴(按申请时间确定享受每季度补贴款),自即日起对全县城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开始进行第一、二季度申报、复查、录入等工作,现就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需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落实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在一起。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名下在城镇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并正在市场租赁住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所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名下在城内无房、无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社保开支、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公积金等。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的党建责任区和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由各党建责任区和社区确认申请人居住信息并进行初审。

2.审核

(1)需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及房屋出租人的相关证照、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当年重大疾病诊断、病历证明及大额支出票据。

④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证明。

(2)各党建责任区和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住房情况,通过街道入户调查、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3)由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与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社保局、公积金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联审、核查确认。

3.公示

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对各相关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家庭,在政府网站、明水发布及小区揭示板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4.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对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列为保障对象。经公示有异议,并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申诉。

5.实施

对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保障对象,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按季度实施保障。

三、报名地点

明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政府办公大楼北侧房征中心一楼105室)咨询电话:0455--6158008

明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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