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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水县2024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2025-12-18

明水县2024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4〕253号)的文件内容,结合我县草食畜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4年粮改饲补贴政策将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优质饲草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广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带动种植结构调整。

二、实施范围

2024年粮改饲扶持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乡(镇)统计上报数据,组织实施。

三、补助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并享受粮改饲政策的主体,不得在地方重复申报享受粮改饲补贴。

(二)补助重点:以全株玉米青贮为重点的青贮饲料生产,包括以苜蓿和燕麦为原料的青贮饲料生产。

(三)青贮贮量上报要考虑牲畜单体平均青贮饲料饲喂水平,不得虚报青贮贮量。

(四)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当年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给予补贴。

(五)补助标准为每吨青贮饲料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全株玉米青贮、苜蓿均按照750公斤/立方米折算,燕麦按照550公斤/立方米折算)。

(六)验收时不纳入补助范围的:

1、用不含玉米籽粒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

2、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3、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

4、经实际测量未达到200吨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明水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粮改饲项目工作的数据审核、整理、上报和建档,以及技术指导等项业务工作。各乡镇要承担粮改饲项目的宣传监督、初审核实上报工作,并保证落实的粮改饲种植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同时签订粮改饲项目申报承诺书。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县财政局重点负责资金使用监管;两部门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工作。

(二)严格补助资格审查。申报青贮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贮量必须达到200吨以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供销订单且收贮量必须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纳入补助范围。采取先贮后补,验收按照当年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实际贮量给予补贴。核验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省级补贴标准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贮量发放补贴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项目资金使用。对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的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收回补助资金上缴财政,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公示及补助资金拨付。经会同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后,在明水县政府信息网上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补贴标准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项目主体。

(五)信息录入。按国家和省粮改饲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期将收贮业主信息、台账、资金发放等有关数据准确录入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

(六)总结评价。项目全部验收完成后认真总结粮改饲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本县粮改饲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报告和粮改饲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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