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道路指示牌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规范城市地名标志,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我县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区范围内新安装了标准化城市道路指示牌,完善了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功能,方便了广大群众出行。但在近期发现城区内部分街路指示牌遭到严重损毁,部分货车司机无视道路指示牌的存在,强行驶入人行通道,造成道路指示牌被人为损毁、破坏现象,不仅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给广大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保护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严厉打击破坏道路指示牌的违法行为,明水县民政局联合明水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1、城市道路指示牌是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安装设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对于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损毁。
2、城市道路指示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保护、爱护城市道路指示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3、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破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违法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轻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9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或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爱护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主动抵制和举报损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为,共同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
举报电话:110。
明水县民政局 明水县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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