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明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5年调整)
明水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促进明水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绥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的指导下,编制《明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首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规划》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明水县土地利用的战略和目标,通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促进明水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规划》范围包括明水县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97平方公里。包括明水镇、兴仁镇、永兴镇、崇德镇、通达镇、双兴乡、永久乡、树人乡、光荣乡、繁荣乡、通泉乡、育林乡,共辖5镇7乡。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
《规划》经绥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作为全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调控、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明水县位于松嫩平原的东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7°01′~ 47°22′,东经125°16′~126°26′,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全县呈长方形,东西长86公里,南北宽31.5公里,东隔通肯河与海伦相望,南与青岗毗邻,西与林甸相接,北与依安、拜泉交界,土地总面积2297平方公里。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全县总户数12.4万户,年末总人口34.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8万人,农业人口27.9万人;男性人口为17.9万人,女性人口为16.7万人;出生人口2548人,死亡人口862人;迁入人口2166人,迁出人口2319人。
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GDP)57亿元,同比增长5.5%;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9.7亿元、20.6亿元和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减少5.1%和减少1.2%,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5.1亿元,同比增长24.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2亿元,同比增长9.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实现35.9亿元、9.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4亿元,同比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3059元,同比增长10.7%;农民人均纯收入6581元,同比增长14%;农业总产值41亿元,同比增长5.5%;万元GDP能耗为0.867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41%。物价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都处于平稳水平。全口径财政收入继2012年增幅全市第一、全省第二和2013年全市第四之后,2014年明水县再创增幅全市第一。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2014年土地利用状况
2014年明水县土地总面积22970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119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28%;建设用地面积13145公顷,占5.72%;其他土地面积4589公顷,占2.00%。
1、农用地
2014年明水县农用地面积2119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28%。其中耕地面积144261公顷,占62.80%;园地面积为45公顷,占0.02%;林地面积18079公顷,占7.87%;牧草地面积41268公顷,占17.97%;其他农用地面积8315公顷,占3.62%。
2、建设用地
2014年明水县建设用地面积13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316公顷,占4.9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43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87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3、其他土地
2014年明水县其他土地面积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其中,自然保留地4344公顷,占1.89%;水域面积245公顷,占0.1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集中,人均耕地多
2014年全县耕地为14426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2.80%,人均耕地0.41公顷,高于全省人均耕地面积。耕地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为发展大农业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
2、土地利用率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小
2014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8.00%,土地利用率较高。由于土地开垦较早,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农业后备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并且分布零散,已无大片荒原可以利用。今后在土地利用上应以内部挖潜为主,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3、建设用地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用地比较分散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9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0%;建设用地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15%;农村居民点数量较多,分布在各乡镇,布局分散。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耕地种养脱节,投入少,索取多,利用强度大,造成土壤肥力逐年下降。而且不重视治理和保护,加之坡耕地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据全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25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4%。水土流失造成岩砾裸露,土层瘠薄,地力减退。
2、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明水县地处松嫩平原,地势较为平坦,林地面积较小,2014年仅占土地总面积的7.87%,林地比例偏小,林地对土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生态作用较小,土壤自然肥力减退,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明水县城镇密度低,农村居民点数量较多且规模较小。农村居民点密度不均衡、比较分散,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扶贫开发政策机遇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扶贫、贫困县摘帽、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以精准扶贫为主线,各级政府将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贫困严重地区给予全面支持。明水是大兴安岭南麓特困片区扶贫连片开发重点县,全省唯一“互联网+精准扶贫”试点县,必将在重大项目布局、资金分配、部门帮扶等方面获得大力支持,要充分把握有利契机,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2、国家“一带一路”及省内“龙江丝路带”建设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黑龙江等地区沿边开发开放、打造“两带一区”开放合作平台,完善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简称“龙江丝路带”)的重要时期。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龙江丝路带”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在国家批复的《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中,分为先导带、支撑带、带动区不同层次开放水平,以哈尔滨为中心,明水县作为带动区的节点。明水县要乘势而上,抓住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修建铁路、拓宽对外贸易、培育绿色食品产业,成为“龙江丝路带”的节点之一。
3、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是贯彻我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实施“五大规划”、十大产业项目建设的重要发展期。全省加快以铁路、水利、棚户区改造以及城镇化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政策将给明水的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修建、城镇化建设等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机遇
“十三五”期间,是实现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经济形势转型的攻坚时期。明水县要加强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着力保护湿地资源,发展生态产业,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有效地推进“生态明水”建设。
5、绥化市推进呼兰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机遇
“十三五”期间,是加快推进呼兰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关键时期,对推动流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质量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水县通肯河作为呼兰河流域的一支,要加强水环境的整治,统筹水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逐步实现以水提质、以水增效、以水富民、以水丽城。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粮食产能工程要求土地利用效率仍需提高
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粮食产区之一,有保障着国家的粮食安全的作用。随着耕地面临减少的趋势,亟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2、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未来明水县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就必然会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导致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全县农业用地长期重用轻养,耕地土壤出现不同程度的沙化、盐碱化;一些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水土流失逐渐加重;部分农户过量施用农药和化肥,造成水土污染。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和城乡生活垃圾污染亦呈上升扩大趋势,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破坏较大。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掠夺式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导致土地生态功能被严重削弱;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忽视,造成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远远落后于开发建设强度,生态平衡被打破,区域生态环境丧失自主调节功能,无法形成良性循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环境质量呈递减态势。环境问题积小成大,已经成为阻碍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性因素。
3、耕地面临建设占用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明水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各项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也需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规划期内,明水县土地利用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精神,保护耕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任务刻不容缓。另一方面,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土地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持发展关系,为全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土地保障条件。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为了实现明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经济区”的工作部署,针对明水县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建设和谐、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将明水县土地利用战略重点确定为:协调区域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土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土地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明水县土地利用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确保粮食安全;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以及建设用地总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实行用地分区管制和土地整治等综合措施,使全县各项用地结构与布局更趋合理,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与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主要指标
结合明水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全县在规划期内将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的土地利用目标:
一、全面推进土地整治,使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20年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113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6341公顷。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350公顷。全面推进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高耕地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补充耕地350公顷,做到各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耕地质量。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43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81公顷;规划期全县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建立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规划期内,全县通过规划实施,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要从严控制城镇用地规模,搞好内部挖潜和旧城区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9平方米/人。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优化
规划期内,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整各业、各区域用地比例,使土地利用格局与自然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通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使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92.28:5.72:2.00,调整到2020年的92.84:5.85:1.31,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五、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期内,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将以建设生态明水为重点,以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进一步实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草、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03%左右。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明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上级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明水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方案。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的比例由2014年的92.28:5.72:2.00调整为92.84:5.85:1.31。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明水县农用地面积大,耕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农用地结构调整,要在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以此实现保障全县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农用地结构调整目标。
2014年明水县农用地面积为2119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28%;2020年调整为213264公顷,占92.84%,比2014年增加1295公顷。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14年明水县耕地面积144261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350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5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占用耕地8148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137813公顷,比2014年减少6448公顷。
规划期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16341公顷,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保持一致。
2、稳步调整园地面积
2014年明水县园地45公顷,增加园地的方式主要是利用荒坡、废弃地集中发展园地,同时注重提高园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满足市场需求,到2020年园地面积49公顷,增加4公顷。
3、适当增加林地面积
2014年明水县林地面积18079公顷。期内增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把坡度超过15°的耕地适当退耕还林,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8439公顷,比2014年增加360公顷。
4、合理增加牧草地面积
2014年明水县牧草地面积41268公顷,根据明水县生态发展规划,在丘陵漫岗地区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坡草地发展生态畜牧业,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47268公顷,比2014年增加6000公顷。
5、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明水县其他农用地面积8315公顷,期内合理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695公顷,比2014年增加138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明水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3145公顷,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期内重点保障中心城镇和重点乡镇的用地需求,适当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到2020年明水县建设用地调整为13432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287公顷,2015年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占用耕地350公顷。
1、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明水县城乡建设用地11316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优先发展城镇和重点乡镇,适量安排城镇用地,建设中心村,逐步拆迁分散与合并零散自然屯。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11581公顷,比2014年增加265公顷,其中城镇增加507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92公顷,采矿用地减少6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7公顷。
2、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为1438公顷。为实现“工业强县”的目标,规划期内,明水县将逐步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扩大城镇工矿用地的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895公顷,比2014年增加457公顷。
3、逐步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87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686公顷,比2014年减少192公顷。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注意内部挖潜,控制居民点边界,提高建筑容积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的调整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利用,严格禁止开垦湿地及生态脆弱区的自然保留地。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589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3006公顷,比2014年减少1583公顷,增加的自然保留地主要为耕地灾毁。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主要调控方向是围绕明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与现状不相适应的用地格局,按照优先生态用地布局,协调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方法,有序、科学地规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生态用地布局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对沼泽、河流等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以森林、农田林网、沿交通干线形成的绿色廊道、水库等为核心构建全县生态网络体系,营造以森林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绿色空间,使生态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对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的森林湿地等保护区,自然资源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差,生态状况相对脆弱、自然功能不宜改变、不适宜大规模集聚产业和人口的重点保护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
土地用途分区中将明水县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以及主要河湖及蓄滞区、重要自然湿地区均划为生态安全控制区或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二、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基本农田完全按照明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的基本农田划定,将土壤熟化程度高、离居民点较近、面积集中连片、有一定水利设施配套的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符合规划要求。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治新增的耕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16341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通达镇、双兴乡、永兴镇、崇德镇。
三、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布局
根据明水县以产业发展带动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的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战略,按照统一规划、按需实施、集中配套的原则,依据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优先保障明水镇用地,重点满足明水镇和双兴乡中心城镇发展用地,统筹安排采矿用地,形成以明水镇为中心发展轴的城镇发展格局。
根据各乡镇土地资源特点及实际情况,引导建制镇有序发展,优化建制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建制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制镇用地重点保障崇德镇和通达镇等建制镇,鼓励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增加建制镇用地。推进各乡镇开发区用地空间的整合,构建合理分工、错位发展、互动双赢的区域工业格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农村人口呈下降趋势。今年将加快明水镇建设及农村居民点撤并及调整步伐,到2020年减少农村居民点192公顷,减少和农村居民点面积用于弥补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不足,同时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调剂做好中心村建设用地安排。在稳定现有独立工矿用地的基础上,安排水泥厂等独立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做到交通成网、路路相通;水利设施要重点考虑水源提取,尽量做到点、面结合,以充分发挥其效能和效益。
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有明水通县乡公路项目、明沈公路改扩建项目等。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发展绿色经济,修建明水县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明水县光伏发电项目、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等用地布局,应远离城区及生活区,并尽量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草地。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规划期内,明水县将以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要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
着重从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加大耕地补充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6113公顷。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发展应鼓励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将减少耕地占用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引导非农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劣地和其他土地。到2020年全县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50公顷以内。
2、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强化耕地用途管制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协调各行业用地的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得破坏土壤耕作层。规划期内,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灾毁等因素减少耕地控制在8498公顷,通过土地治理等方式补充耕地350公顷,比2014年减少8148公顷。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1、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
结合构建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鼓励开展对废弃工矿、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复垦,全县补充耕地350公顷,实施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通过改良土壤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保留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一、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完全按照明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来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绥化市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耕地质量差、低等别、损毁和污染严重的基本农田;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规划期内,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16341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通达镇、双兴乡、永兴镇、崇德镇。
二、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形成配套、集中、高效的粮食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三、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按照“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特殊保护、管住管好”五项原则,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国18亿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要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的补划基础;要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要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审计,严肃执法监督,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
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要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全面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划定成果。如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书),将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对应到图斑,做到图、数、地相一致。要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核合格后,要与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及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94公顷,新增城镇工矿186公顷,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9平方米/人。
2014年明水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3145公顷,到2020年明水县建设用地调整为13432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287公顷。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50公顷。其中,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1581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2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895公顷,比2014年增加45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686公顷,比2014年减少192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明水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全县共划定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16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7%,主要分布在明水镇、通达镇和双兴乡。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县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0%,主要分布在明水镇。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全县共划定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871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1.46%。
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全县共划定禁止建设区总面积307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7%。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
根据明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部门提出的用地计划,经综合平衡,确定全县交通、水利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交通项目
交通项目主要有,明水县202国道改扩建项目、明水县通县乡公路项目、哈尔滨至克东铁路明水段等项目,用地规模166公顷。
二、水利项目
水利项目主要有,尼尔基水利枢纽明青截流沟建设等项目,用地规模60公顷。
三、其他项目
1、电力
电力项目主要有,明水县长青集团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6MWP光伏发电项目、49.5MW通达风电场项目、永久输变电工程、树人输变电工程、爱国输变电工程等,用地规模48公顷。
2015-2020年新增电力项目有,崇德35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明水-崇德T接通达变35kv线路工程,明水-双兴35kv输变电工程,光荣35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明水-双兴T接永久变35kv线路工程,树兴线35kv输变电工程,爱兴2线35kv输变电工程,35千伏爱国变移址新建工程,树人35kv输变电工程,明德线35kv输变电工程,明水县11万KV变电所改建工程。
2、能源
能源项目主要有,明水县风力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二期工程等,用地规模35公顷。
2015-2020年新增能源项目有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3、环保
2015-2020年新增环保项目有,明水县垃圾处理项目。
4、矿产
明水县膨润土开发项目,明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5、其他
2015-2020年新增其他项目,明水县殡仪馆扩建项目,明水县公墓建设项目,明水县明净寺下院(红云寺)。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明水县将以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宗旨,根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稳定现有自然保留地,特别是沼泽地,充分发挥自然保留地的生态作用,稳定现有自然保留地,特别是沼泽地。加强城镇内公园、湖面、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对维护全县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的森林湿地等保护区,自然资源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差、生态状况相对脆弱、自然功能不宜改变、不适宜大规模集聚产业和人口的重点保护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区、交通线两侧的绿地以及泄洪区、滞洪区等)实行强制性保护。
将明水湿地自然保护区划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总面积为30716公顷。
第二节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明水县将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系统,即:以农田林网、绿色廊道、自然河道、湖泊、森林、基本农田等构成核心生态网络体 系,保持自然山水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按最佳生态效益原则优化布局,完善城乡生态空间,形成以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由林地、园地、耕地、水面、绿色廊道等共同构建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一、营建农田林网
以沟、路、渠、堤为骨架,高标准、高质量营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农田林网工程建设要与农业综合开发紧密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区要做到林网建设先行。在2020年前,提高县域农田的林网覆盖度。
二、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建设功能
规划期内,明水县将继续扩大林业用地面积,预计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将达到184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3%,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系统。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
规划期内,明水县将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如下:
一、合理安排生态用地
沿河流、道路和农田界线等大力推进护岸林带、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构筑县域生态安全网络,改善县域水环境、道路景观和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加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强化生态源和生态屏障作用。
二、积极防治环境污染
规划期内将新建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控制城区的环境污染。
三、大力开展国土综合整治
在生态环境有重大缺陷和生态敏感区域,有针对性地安排生态建设工程用地,促进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通过开展土地复垦、优先安排生态建设,推进土地灾害的防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
四、科学规划,严格监管
科学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工矿企业土地利用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防范各种生态问题的措施。严格规划实施,合理空间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明水县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区域土地利用战略的差异,将全县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区。通过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乡镇的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24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15%。主要分布在通达镇、双兴乡、永兴镇、崇德镇和明水镇。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309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8%。主要分布在明水镇、通达镇和双兴乡。一般农地区集中分布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一般农地区将是2015年-2020年内重点发展的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1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全县独立工矿区面积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主要分布在明水镇。
独立工矿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市共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林业用地区
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11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主要分布在崇德镇、通达镇和育林乡。
林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七、牧业用地区
全县牧业用地区面积15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主要分布在通达镇、育林乡和崇德镇。
牧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30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主要分布在通达镇、育林乡和崇德镇。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农地利用“零、乱、差”的区域,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生产水平和质量;对撤销居民点的全面复垦,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同时,适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规划期内,全县安排土地整理规模为61270公顷,新增有效耕地为350公顷。
二、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及项目
明水县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有明水县崇德镇合胜村、光星村土地整治项目,明水县树人乡利金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明水县兴仁镇兴泉村、民政村土地整治项目,明水县通达镇永胜村、新胜村土地整治项目,明水县育林乡胜利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明水县通泉乡宏伟村丰收村土地整治项目,明水县兴仁镇兴国村、宏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21个生态整治项目。
三、村屯整治区域及项目
为优化明水县城乡用地布局,加快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为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第一、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主体的责任;第二、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挂钩工作模式;第三、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第四、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方法;第五、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考核奖惩措施。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体系的最基层,是整个规划的落脚点。根据明水县各乡镇2015年—2020年间各业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来安排分解土地利用指标。
一、明水镇
明水镇所在地位于明水县城中心,有横纵五条公路从境内经过。镇政府驻地镇内红旗街。规划期内,明水镇将应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并做好农业结构调整。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93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972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1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34公顷,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2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2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52公顷。
二、兴仁镇
兴仁镇位于县境东南部,南与青冈县接壤。规划期内,兴仁镇将应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并做好农业结构调整。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82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7564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68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3公顷,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2公顷。
三、永兴镇
永兴镇位于县境东北部,北与拜泉县接壤。规划期,永兴镇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土地利用应优化用地布局,切实保护耕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15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11995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95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公顷,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公顷。
四、崇德镇
崇德镇位于县境西北端,北与拜泉县、依安县为邻,西与林甸县接壤。规划期内,崇德镇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土地利用应优化用地布局,切实保护耕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48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11539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06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5公顷。
五、通达镇
通达镇位于县境西部,西与林甸县接壤。规划期,通达镇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02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1503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48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5公顷,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公顷。
注:各项指标情况将国营林场和明水种畜场的指标包含在内。
六、双兴乡
双兴乡位于明水县城南10公里,南邻青岗县,东邻永久乡,西邻育林乡,是明水县农牧业大乡之一。规划期,双兴乡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56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1221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18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公顷,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公顷。
七、永久乡
永久乡位于明水县东南12.5公里处。规划期,永久乡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08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7802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75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67公顷。
八、树人乡
树人乡位于县境东南端,东隔通肯河与海伦市为邻,南与青冈县接壤。规划期,树人乡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75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6764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62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1公顷。
九、光荣乡
光荣乡位于县境东北部,东隔通肯河与海伦市相邻,北与拜泉县接壤。规划期,光荣乡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85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776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59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50公顷。
十、繁荣乡
繁荣乡位于县境东北31公里处,东邻光荣乡,南靠树人乡,西连永兴镇,西南与兴仁镇接壤,北与拜泉县新生乡毗邻。规划期,繁荣乡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96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7152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7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公顷。
十一、通泉乡
通泉位于县境北部,北与拜泉县接壤,哈黑公路通过乡境。规划期,通泉乡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优质良田。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202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9754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78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公顷,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9公顷。
十二、育林乡
育林乡位于县境西南端,南邻青冈县,西邻林甸县。规划期,全乡将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土地利用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并做好农业结构调整。
到2020年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44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903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7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公顷,新增占用耕地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4公顷。
注:各项指标情况将育林畜牧场的指标包含在内。
第十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
明水县中心城镇主要位于明水镇的南部,还包括双兴乡的双合村,是明水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医药工业和食品工业为主,纺织工业和化工工业为辅的小城镇。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2536公顷。2014年中心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为12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55公顷,至2020年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4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09公顷,城市规模为1203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镇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根明水镇镇区现状布局特点,贯彻可持续协调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按需实施、集中配套的原则,依据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城镇用地发展首先应选择基础设施条件好、有老镇区依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用地发展,进行老城改造,提高老城区建筑层数和土地利用率;其次要重视用地发展时序,为城镇远期规划用地的开发建设创造条件,适当发展新区。以G202国路为一级发展轴,以明三公路、明海公路、海明公路、明依公路为二级发展轴,以明水镇及通达镇、兴仁镇为主次核心,其余城镇为节点。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中心城镇在明水县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的定位,合理确定中心城镇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力争尽快把中心城镇做强、做大,形成拉动县域整体发展的强大动力。
到2020年,中心城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在6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209公顷,2015年到2020年中心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58公顷。
第四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明水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上级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明水县中心城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方案。
1、农用地结构调整
明水县中心城镇农用地面积较大,耕地和林地分布相对集中。明水镇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1257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106公顷,占43.60%,较2014年减少151公顷。
明水县中心城镇2014年耕地面积为1115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为980公顷,较2014年减少135公顷;2014年园地面积为3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为2公顷,减少1公顷;2014年林地面积为110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为102公顷,较2014年减少8公顷;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公顷,较2014年减少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明水县中心城镇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264公顷。建设用地安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做到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证中心城镇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到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14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6公顷。
明水县中心城镇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55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09公顷,较2014年增加154公顷;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9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无变化;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0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8公顷,减少2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的调整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利用,严格禁止开垦湿地及生态脆弱区的自然保留地。
明水县中心城镇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5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14公顷,较2014年减少1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为荒草地。
二、中心城镇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生态用地布局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对沼泽、河流等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以森林、农田林网、沿交通干线形成的绿色廊道、水库等为核心构建全县生态网络体系,营造以森林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绿色空间,使生态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2、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布局按照明水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来确定,将土壤熟化程度高、离居民点较近、面积集中连片、有一定水利设施配套的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符合规划要求。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治新增的耕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到2020年,中心城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2公顷。
3、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明水县以产业发展带动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的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战略,按照统一规划、按需实施、集中配套的原则,依据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重点满足明水镇中心发展用地。
第五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中心城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中心城镇土地划分为七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745公顷;一般农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28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204公顷;独立工矿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5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23公顷;林业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102公顷。
第六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强化对中心城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中心城镇按建设用地的布局,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空间管制规则。
一、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对中心城镇新增城市用地进行安排,并将这部分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规划期内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规模1209公顷。
允许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要以内涵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区用地结构,加大城区旧城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的综合效益。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内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二、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为了防止期内不可预见及不确定用地项目的发生,在充分考虑中心城镇空间拓展模式和发展趋势及方向,并避让优质耕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安排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56公顷。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同时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特定条件下还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用地。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
三、中心城镇限制建设区
为了严格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进一步实施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了中心城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72公顷。中心城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除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不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明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全县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平台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为了保障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在规划期内应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村、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严格审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保明水县各项规划用地指标、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使明水县与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成为有机整体。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操作性和实施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各项建设用地、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第二节 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二、认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城乡建设、工矿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必须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或落实补充耕地资金。
三、严格执行各类用地定额标准和供地政策
要严把供地审批关,认真执行各类用地定额标准,严禁超定额审批供地;工业用地要严格按国家控制指标实施供地,住宅用地要按容积率要求和宅基地标准实施供地;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按国家三个目录实施供地,用行政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适时调整基准地价,扩大招拍挂供地范围,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激励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纳入明水县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中。同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不力造成耕地减少或破坏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制。
第三节 发挥规划实施中的经济杠杆作用
一、创新用地的经济约束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对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对达不到用地节约集约考核要求的,冻结用地指标,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设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以建设促保护”的耕地保护战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
三、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利用制度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最后全面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双赢的发展目标。
第四节 构建规划实施社会保障平台
一、要加强规划宣传力度,提高规划的社会认知程度
通过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普及土地资源管理常识,使之明确规划的重要法律地位和不按规划违法用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依据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步实现规范和引导社会各行业自觉按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二、提高规划编制、实施和修改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
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示公告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保障措施和有关规定要求,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大规模土地整治和开发项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及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通过提高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体现公众的规划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健全媒体和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反馈机制,完善信访制度,保证信访信息传达通畅,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提高公众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划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耕地 |
其中: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城乡建设用地 |
交通 用地 |
水利 用地 |
其他 建设 用地 |
小计 |
水域 |
自然 保留 地 |
||||||||
旱地 |
水浇 地 |
水田 |
小计 |
城镇 工矿 用地 |
其中 |
农村 居民 点 |
||||||||||||||||
合计 |
229703 |
211969 |
144261 |
141384 |
74 |
2803 |
45 |
18079 |
41268 |
8315 |
13145 |
11316 |
1438 |
1247 |
191 |
9878 |
1092 |
463 |
274 |
4589 |
245 |
4344 |
明水镇 |
18284 |
15846 |
12301 |
12219 |
68 |
14 |
4 |
1551 |
1226 |
764 |
2186 |
1923 |
1042 |
942 |
100 |
881 |
175 |
33 |
55 |
252 |
0 |
252 |
兴仁镇 |
11290 |
10359 |
8828 |
8706 |
0 |
122 |
0 |
971 |
2 |
558 |
732 |
676 |
70 |
58 |
12 |
606 |
39 |
1 |
16 |
199 |
15 |
184 |
永兴镇 |
18535 |
16767 |
14337 |
14284 |
0 |
53 |
0 |
1612 |
40 |
779 |
1156 |
947 |
108 |
88 |
20 |
839 |
93 |
97 |
19 |
612 |
0 |
612 |
崇德镇 |
22932 |
21663 |
13482 |
13477 |
0 |
5 |
0 |
2023 |
5417 |
741 |
1177 |
1041 |
87 |
69 |
19 |
954 |
119 |
1 |
16 |
92 |
0 |
92 |
通达镇 |
31371 |
29535 |
17381 |
17381 |
0 |
0 |
7 |
2191 |
8922 |
1035 |
1713 |
1406 |
83 |
83 |
0 |
1322 |
149 |
139 |
19 |
123 |
0 |
123 |
双兴乡 |
22610 |
20987 |
14875 |
14873 |
2 |
0 |
3 |
1793 |
3513 |
803 |
1292 |
1161 |
19 |
6 |
12 |
1142 |
109 |
6 |
17 |
331 |
0 |
331 |
永久乡 |
12274 |
11024 |
9336 |
9292 |
0 |
44 |
0 |
1140 |
4 |
545 |
806 |
736 |
3 |
0 |
3 |
733 |
48 |
0 |
22 |
444 |
4 |
440 |
树人乡 |
11905 |
10168 |
9110 |
7624 |
0 |
1486 |
10 |
516 |
0 |
532 |
696 |
600 |
7 |
0 |
7 |
593 |
61 |
4 |
32 |
1040 |
80 |
960 |
光荣乡 |
12586 |
10990 |
9664 |
9138 |
0 |
526 |
1 |
822 |
26 |
476 |
716 |
595 |
1 |
0 |
1 |
594 |
55 |
49 |
18 |
880 |
146 |
735 |
繁荣乡 |
10728 |
9965 |
8966 |
8684 |
0 |
282 |
0 |
482 |
0 |
517 |
596 |
515 |
1 |
0 |
1 |
514 |
52 |
13 |
16 |
167 |
0 |
167 |
通泉乡 |
15039 |
13741 |
12100 |
12085 |
4 |
11 |
1 |
1035 |
133 |
472 |
1006 |
767 |
14 |
0 |
14 |
753 |
99 |
110 |
29 |
292 |
0 |
292 |
育林乡 |
33673 |
32584 |
12774 |
12515 |
0 |
259 |
19 |
3020 |
15963 |
809 |
953 |
862 |
3 |
0 |
3 |
859 |
70 |
6 |
15 |
136 |
0 |
136 |
国营林场 |
5277 |
5223 |
521 |
521 |
0 |
0 |
0 |
879 |
3590 |
232 |
49 |
30 |
0 |
0 |
0 |
30 |
14 |
5 |
0 |
5 |
0 |
5 |
明水种畜场 |
3024 |
2971 |
505 |
505 |
0 |
0 |
0 |
22 |
2397 |
46 |
44 |
36 |
0 |
0 |
0 |
36 |
8 |
0 |
0 |
9 |
0 |
9 |
育林畜牧场 |
173 |
146 |
80 |
80 |
0 |
0 |
0 |
24 |
35 |
7 |
22 |
21 |
0 |
0 |
0 |
21 |
1 |
0 |
0 |
5 |
0 |
5 |
表2 明水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
||||||
指标 |
单位 |
原规划指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后指标 |
调整前后变化量 |
指标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126213 |
144261 |
136113 |
99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公顷 |
116135 |
116135 |
116341 |
206 |
约束性 |
园地 |
公顷 |
45 |
45 |
49 |
4 |
预期性 |
林地 |
公顷 |
26664 |
18079 |
18439 |
-8225 |
预期性 |
牧草地 |
公顷 |
41841 |
41268 |
47268 |
5427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公顷 |
13225 |
13146 |
13432 |
207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11311 |
11316 |
11581 |
270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公顷 |
1585 |
1438 |
1929 |
344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372 |
- |
400 |
28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
公顷 |
- |
- |
370 |
-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公顷 |
205 |
- |
350 |
145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公顷 |
279 |
- |
350 |
71 |
约束性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平方米/人 |
119 |
116 |
119 |
0 |
约束性 |
表3 明水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
单位:公顷 |
||||||||
地类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实施期间变化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2020年-2014年)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229702 |
100.00% |
229702 |
100.00% |
0 |
|||
农用地 |
小计 |
211969 |
92.28% |
213264 |
92.84% |
1295 |
||
耕地 |
144261 |
62.80% |
137813 |
60.00% |
-6448 |
|||
园地 |
45 |
0.02% |
49 |
0.02% |
4 |
|||
林地 |
18079 |
7.87% |
18439 |
8.03% |
360 |
|||
牧草地 |
41268 |
17.97% |
47268 |
20.58% |
6000 |
|||
其他农用地 |
8315 |
3.62% |
9695 |
4.22% |
1380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13145 |
5.72% |
13432 |
5.85% |
287 |
||
城乡建 设用地 |
小计 |
11316 |
4.93% |
11581 |
5.04% |
265 |
||
其中 |
城镇工矿用地 |
1438 |
0.63% |
1895 |
0.82% |
457 |
||
城镇用地 |
1247 |
0.54% |
1754 |
0.76% |
507 |
|||
采矿用地 |
191 |
0.08% |
124 |
0.05% |
-67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17 |
0.01% |
1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9878 |
4.30% |
9686 |
4.22% |
-192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829 |
0.80% |
1851 |
0.81% |
22 |
|||
其他土地 |
小计 |
4589 |
2.00% |
3006 |
1.31% |
-1583 |
||
水域 |
245 |
0.11% |
245 |
0.11% |
0 |
|||
自然保留地 |
4344 |
1.89% |
2761 |
1.20% |
-1583 |
表4 明水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
||||||||||||||||||
|
|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144261 |
350 |
338 |
12 |
0 |
0 |
8498 |
350 |
891 |
7257 |
-8148 |
136113 |
||||||
年均增减 |
—— |
58 |
56 |
2 |
0 |
0 |
1416 |
58 |
149 |
1210 |
-1358 |
—— |
表5 明水县所辖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行政区域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耕地保有量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 耕地规模 |
合计 |
116341 |
136113 |
13432 |
11581 |
1929 |
400 |
350 |
350 |
明水镇 |
9720 |
11936 |
2365 |
2100 |
1434 |
228 |
220 |
52 |
兴仁镇 |
7564 |
8826 |
743 |
687 |
63 |
12 |
7 |
12 |
永兴镇 |
11995 |
13155 |
1165 |
952 |
116 |
10 |
9 |
0 |
崇德镇 |
11539 |
13482 |
1205 |
1069 |
94 |
29 |
5 |
5 |
通达镇 |
15038 |
16001 |
1726 |
1419 |
84 |
14 |
9 |
0 |
双兴乡 |
12213 |
13565 |
1320 |
1183 |
100 |
33 |
32 |
0 |
永久乡 |
7802 |
9086 |
827 |
753 |
3 |
18 |
17 |
67 |
树人乡 |
6764 |
7759 |
718 |
621 |
7 |
21 |
20 |
11 |
光荣乡 |
7763 |
8851 |
720 |
595 |
1 |
4 |
3 |
150 |
繁荣乡 |
7152 |
8961 |
555 |
471 |
4 |
6 |
5 |
0 |
通泉乡 |
9754 |
12024 |
1026 |
788 |
18 |
21 |
20 |
9 |
育林乡 |
9037 |
11361 |
948 |
857 |
4 |
4 |
3 |
44 |
国营林场 |
0 |
521 |
49 |
30 |
1 |
0 |
0 |
0 |
明水种畜场 |
0 |
505 |
43 |
35 |
0 |
0 |
0 |
0 |
育林畜牧场 |
0 |
80 |
22 |
21 |
0 |
0 |
0 |
0 |
表6 明水县所辖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乡镇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用地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林业用地区 |
牧业用地区 |
自然与文化遗产 保护区 |
明水县 |
124383 |
30957 |
11498 |
141 |
291 |
11858 |
15807 |
30716 |
明水镇 |
10378 |
3144 |
2055 |
54 |
57 |
1094 |
1104 |
0 |
兴仁镇 |
8061 |
1592 |
688 |
0 |
17 |
699 |
3 |
0 |
永兴镇 |
12650 |
2834 |
939 |
20 |
20 |
1266 |
41 |
0 |
崇德镇 |
12559 |
2436 |
1055 |
21 |
19 |
1333 |
2173 |
3188 |
通达镇 |
16363 |
2945 |
1424 |
0 |
22 |
1329 |
2867 |
6077 |
双兴乡 |
13102 |
3660 |
1178 |
14 |
18 |
1265 |
3000 |
0 |
永久乡 |
8385 |
1824 |
757 |
3 |
23 |
787 |
5 |
0 |
树人乡 |
7161 |
2709 |
616 |
7 |
32 |
309 |
876 |
0 |
光荣乡 |
8166 |
2184 |
598 |
1 |
18 |
661 |
653 |
0 |
繁荣乡 |
7538 |
2206 |
472 |
3 |
17 |
275 |
0 |
0 |
通泉乡 |
10299 |
2699 |
775 |
16 |
30 |
649 |
95 |
0 |
育林乡 |
9721 |
1591 |
855 |
3 |
16 |
1278 |
4925 |
15196 |
国营林场 |
0 |
530 |
30 |
0 |
0 |
874 |
24 |
3811 |
明水种畜场 |
0 |
528 |
35 |
0 |
0 |
21 |
42 |
2384 |
育林畜牧场 |
0 |
75 |
21 |
0 |
0 |
17 |
1 |
59 |
表7 明水县所辖各乡(镇)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 |
||||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划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合计 |
11639 |
241 |
187111 |
30716 |
明水镇 |
2109 |
229 |
15946 |
0 |
兴仁镇 |
688 |
0 |
10602 |
0 |
永兴镇 |
959 |
3 |
17573 |
0 |
崇德镇 |
1076 |
0 |
18669 |
3188 |
通达镇 |
1424 |
1 |
23870 |
6077 |
双兴乡 |
1192 |
3 |
21416 |
0 |
永久乡 |
760 |
0 |
11514 |
0 |
树人乡 |
623 |
0 |
11282 |
0 |
光荣乡 |
599 |
2 |
11986 |
0 |
繁荣乡 |
475 |
0 |
10254 |
0 |
通泉乡 |
790 |
2 |
14247 |
0 |
育林乡 |
858 |
1 |
17619 |
15196 |
国营林场 |
30 |
0 |
1436 |
3811 |
明水种畜场 |
35 |
0 |
604 |
2384 |
育林畜牧场 |
21 |
0 |
93 |
59 |
表8 明水县所辖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
||||||
|
|
|
|
|
|
单位:公顷 |
行政区域 |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明水县 |
116135 |
116341 |
611 |
0.52 |
404 |
0.35 |
明水镇 |
9311 |
9720 |
556 |
5.96 |
147 |
1.58 |
兴仁镇 |
7574 |
7564 |
0 |
0.00 |
10 |
0.13 |
永兴镇 |
12045 |
11995 |
0 |
0.00 |
50 |
0.42 |
崇德镇 |
11553 |
11539 |
0 |
0.00 |
14 |
0.12 |
通达镇 |
15048 |
15039 |
0 |
0.00 |
9 |
0.06 |
双兴乡 |
12161 |
12213 |
55 |
0.46 |
3 |
0.03 |
永久乡 |
7804 |
7802 |
0 |
0.00 |
2 |
0.02 |
树人乡 |
6778 |
6764 |
0 |
0.00 |
14 |
0.21 |
光荣乡 |
7775 |
7763 |
0 |
0.00 |
12 |
0.15 |
繁荣乡 |
7155 |
7152 |
0 |
0.00 |
3 |
0.05 |
通泉乡 |
9893 |
9754 |
0 |
0.00 |
139 |
1.40 |
育林乡 |
9039 |
9037 |
0 |
0.00 |
2 |
0.02 |
表9 明水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 占用耕地 |
||||||
交通 |
明水县202国道拓宽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2 |
|
66 |
62 |
明水镇、双兴乡、通泉乡 |
|
建兴至碾子山公路明水至明林界段改扩建项目 |
改建 |
2012 |
|
40 |
|
|
|
|
依安至四方台公路依明界至明水段改扩建项目 |
改建 |
2012 |
|
30 |
|
|
|
|
哈尔滨至克东铁路明水段 |
新建 |
2013 |
|
80 |
|
全县各乡镇 |
|
|
水利 |
尼尔基水利枢纽明青截流沟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2 |
|
60 |
5 |
通达镇、育林乡 |
|
能源 |
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二期工程 |
扩建 |
2013 |
|
4.8 |
4.8 |
明水镇 |
|
电力 |
明水县长青集团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新建 |
2012 |
|
5.00 |
5.00 |
明水镇 |
|
6MWP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3 |
|
12.40 |
|
明水镇 |
|
|
49.5MW通达风电场项目 |
新建 |
2013 |
|
12.80 |
|
明水镇 |
|
|
永久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2 |
|
0.27 |
0.27 |
永久乡 |
|
表9-1 明水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 占用耕地 |
|||||||
电力 |
滨泉新城110KV输变电站工程 |
新建 |
|
|
2 |
2 |
明水镇 |
|
|
树人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2 |
|
0.3 |
0.27 |
树人乡 |
|
||
崇德35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5-2018 |
|
0.5 |
0.5 |
明水县 |
|
||
明水-崇德T接通达变35kv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18 |
|
3 |
3 |
明水县 |
|
||
明水-双兴35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18 |
|
2 |
2 |
明水县 |
|
||
光荣35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5-2019 |
|
0.5 |
0.5 |
明水县 |
|
||
明水-双兴T接永久变35kv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19 |
|
1.5 |
1.5 |
明水县 |
|
||
树兴线35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
1.5 |
1.5 |
明水县 |
|
||
爱兴2线35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
1.5 |
1.5 |
明水县 |
|
||
110kv明水新城输变电新建工程 |
新建 |
2015 |
|
2 |
2 |
明水县 |
|
||
新城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 |
扩建 |
2015-2017 |
|
2 |
2 |
明水县 |
|
||
110千伏新城变电站35千伏电网接入工程 |
新建 |
2015 |
|
2 |
2 |
明水县 |
|
||
35千伏爱国变移址新建工程 |
新建 |
2015 |
|
1.5 |
1.5 |
明水县 |
|
||
育林35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扩建 |
2015-2016 |
|
0.5 |
0.5 |
明水县 |
|
||
树人35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16 |
|
0.5 |
0.5 |
明水县 |
|
||
明德线35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16 |
|
1.5 |
1.5 |
明水县 |
|
表9-2 明水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 占用耕地 |
||||||
电力 |
爱国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4 |
|
0.37 |
0.37 |
永兴镇 |
|
明水长青集团生物质秸秆发电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3 |
|
0.2 |
|
明水镇 |
|
|
其他 |
明水县双兴地震台 |
新建 |
2011-2015 |
|
0.04 |
|
|
|
明水县格林公司谷氨酸生产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12.40 |
|
|
|
|
明水县20万吨大豆深加工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12.80 |
|
|
|
|
明水县建材大市场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
0.27 |
0.27 |
|
|
|
明水县20万山梨醇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7.00 |
7.00 |
|
|
|
明水县15万吨腐植酸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2.00 |
2.00 |
|
|
|
明水县水泥厂建工制品厂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0.50 |
0.50 |
|
|
|
明水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
20.00 |
20.00 |
|
|
|
明水县西林湖旅游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2-2015 |
|
15.00 |
|
|
|
|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 |
新建 |
2014 |
|
15.0 |
15.0 |
明水镇 |
|
|
国储粮仓储物流项目 |
新建 |
|
|
5.0 |
5.0 |
明水镇 |
|
|
旅游产业项目 |
新建 |
|
|
20.0 |
20.0 |
通达镇 |
|
表10 2015-2020年明水县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 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涉及(市)县区 |
备注 |
|
|
其中 占用耕地 |
|||||||
交通 |
明水通县乡公路项目 |
改建 |
2017 |
20.0 |
20.0 |
20.0 |
明水县 |
|
明沈公路改扩建项目 |
改建 |
2018 |
30.0 |
30.0 |
|
明水县 |
|
|
能源 |
明水县风力发电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8 |
50.0 |
50.0 |
|
明水县 |
|
明水县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8 |
20.0 |
20.0 |
15.0 |
明水县 |
|
|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
新建 |
2018 |
10.0 |
10.0 |
10.0 |
|
|
|
电力 |
明水县11万KV变电所改建工程 |
改建 |
2017-2020 |
1.0 |
1.0 |
|
明水县 |
|
环保 |
明水县垃圾处理项目 |
新建 |
2018 |
8.0 |
8.0 |
5.0 |
明水县 |
|
矿产 |
明水县膨润土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7-2018 |
30.0 |
30.0 |
30.0 |
明水县 |
|
明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新建 |
2018-2019 |
40.0 |
40.0 |
40.0 |
明水县 |
|
|
其他 |
明水县殡仪馆扩建项目 |
扩建 |
2019 |
2.0 |
2.0 |
2.0 |
明水县 |
|
明水县公墓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0 |
10.0 |
|
明水县 |
|
|
明水县明净寺下院(红云寺) |
新建 |
2017-2020 |
2.0 |
2.0 |
2.0 |
明水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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