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环保局(环评股)关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2018-07-09 来源: 作者: 编审:王海洋 查看次数:92
明水县环保局(环评股)关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5日我局环评股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623002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213室
邮 编:1517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1、文件名称:年产2000吨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项目
文 号:明环评字【2014】34号
发文时间: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