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5-05 来源:明泉办发【8】号 作者: 编审:王海洋 查看次数:0
明泉办发【8】号
关于印发《明水县明泉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农艺村:
现将《明水县明泉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工作制度的规定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明水县明泉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明水县明泉街道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和支持,也可以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社区和农艺村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推进具体工作事项。协调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请示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就本社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事项向领导小组、联络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请假。
四、部门协作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整体推动,全力参与,积极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之间要加强情况信息沟通,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合力推进。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行情况信息日报、周报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斗争行动性、战果性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乡社区,农艺村情况后及时上报县委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六、考核奖惩制度
县综治委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明水建设考核内容,根据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奖惩。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本人工作单位备案。
七、工作纪律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机密;不得包庇、掩盖、隐瞒案件线索,帮助涉案人员逃避打击;不得干预专门机关执法办案、不得故意拖延办案办事进程,失责渎职;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便利借机
谋取私利,徇私枉法,坚决防止“内鬼” 跑风漏气等现象发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服从统一管理,令行禁止,遵守办公地所在单位日常管理各项规定,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等工作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